本年度参加高考的品学兼优现有松口户籍的高三学子。
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松口学子可以根据查询到的高考成绩到松口中学或松口镇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提出申请。请申报奖学金的学子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的15个自然日内将申请书、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和佐证材料(学籍证明及高考成绩单)可直接交到松口中学或交由所在户籍的村(居)委进行受理初核(各村(居)委负责人将申请奖学金学子的材料整理后,统一交到松口中学),超过15日后将不再受理。
松口中学严格按照要求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筛选出符合获取奖学金标准的人选完善材料后报送在梅县区松口镇人民政府。
松口镇人民政府和奖学金理事会对松口中学资格审查后报送的名单进行审核评定,最终结果将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松口中学和获奖学子户籍所在的村(居)委及获奖本人。
名单确定后在所在学校、所在户籍的村(居)委宣传栏及奖学金网站公示获得奖学金学子名单及基本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7个工作日后,奖学金理事会将会举行奖学金发放仪式,当场为获奖的松口学子发放奖学金。